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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实训守则

作者:佚名    点击:次    发布时间:2012-05-20 00:00

 

 一、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实训课,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。

 二、实训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内容,明确实训目的、原理、方法和步骤,准备接受指导教师提问,没有预习或提问不合格者,须重新预习,方可进行实训。

 三、学生进入实训室必须衣着整洁,保持安静,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。严禁高声喧哗、吸烟、随地吐痰或吃零食,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训无关的仪器。

 四、实训准备就绪后,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,方可进行实训。实训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,认真观察和分析现象,如实记录实训数据,独立分析实训结果,认真完成实训报告,不得抄袭他人实训结果。

 五、实训中要爱护实训仪器设备,注意安全,节约水、电、药品、试剂、元件等消耗材料,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事故、损坏仪器设备者,必须写出书面检查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。

 六、实训中若发生仪器故障或其他事故,应立即切断相关电源、水源等,停止操作,保持现场,报告指导教师,待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后,方可继续进行实训。

 七、实训完毕后,应及时切断电源,关好水、气,将所用仪器设备、工具等进行清理和归还,经指导教师同意后,方可离开实训室。

 八、应按实训要求及时、认真完成实训报告。凡实训报告不符合要求者,须重做,实训成绩考核不及格者,不能参加本门课程考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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